發改委網站13日發布《關于對地方國有企業發行外債申請備案登記有關要求的通知》(下稱通知)明確,地方國有企業作為獨立法人承擔外債償還責任,地方政府及其部門不得直接或承諾以財政資金償還地方國有企業外債,不得為地方國有企業發行外債提供擔保。
通知規定,所有企業(含地方國有企業)及其控制的境外企業或分支機構發行外債,需由境內企業向國家發展改革委申請備案登記。
此外,所有企業(含地方國有企業)發行外債申請備案登記應提交申請材料的真實性承諾函,并由企業主要決策人員簽字確認。對于虛假承諾的企業,國家發展改革委將把企業及主要決策人員違規行為記入信用記錄,并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
通知稱,地方國有企業發行外債申請備案登記需持續經營不少于三年。另外,承擔地方政府融資職能的地方國有企業發行外債,僅限用于償還未來一年內到期的中長期外債。
通知強調,地方國有企業發行外債應加強信息披露。在債券募集說明書等文件中,嚴禁摻雜可能與政府信用掛鉤的誤導性宣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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