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促進經濟平穩健康發展確保“十四五”開好局起好步的意見》等有關文件精神,更好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結合合肥市實際,制定本政策。政策自 2021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有效期 2 年。
一、提升科技創新能力
1.支持研發機構建設。支持建設國家級產業創新中心、技術創新中心、制造業創新中心,以及國家重點實驗室、工程研究中心、聯合工程研究中心、產業計量測試中心、企業技術中心、工業設計中心,按國家撥付資金給予 1︰1 配套補貼;省級中心按省撥付資金給予一定比例的配套補貼。支持市技術創新中心建設,對符合條件的給予獎勵。
2.激勵加大研發投入。遴選一批“卡脖子”技術項目,通過“定向委托”“揭榜攻堅”等方式,給予最高 1000萬元補貼。對承擔關鍵共性技術研發和重大科技成果工程化項目的,擇優給予 50萬元—100萬元支持。對符合條件的入庫國家科技型中小企業,按符合加計扣除條件的研發費用 15%,給予 10萬元—100萬元補貼。對租用納入共享范圍儀器設備的單位,按年租用支出的 20%給予最高 200萬元補貼。對承擔國家科技計劃項目的企業,按國家實際撥付經費給予每個項目最高 500 萬元配套補貼。對高新技術企業投保的產品研發責任保險等,按實際保費的30%給予補貼。對省科技重大專項等,按省支持科技創新政策給予配套補貼。
3.促進科技成果轉化。設立市科技成果轉化基金。政府投資基金每年支持高層次人才團隊項目不少于 100 個。對建設中試平臺(基地),按實際投資額的 30%給予最高500萬元補貼。對入駐安徽創新館的科技服務機構給予補貼。對技術轉移機構和技術經理(紀)人等開展技術成果交易服務并在我市轉化的,給予最高100萬元獎勵。支持企業吸納技術就地轉化,單項成果成功交易并實際支付100萬元以上的,按實際支付金額的15%給予最高 150 萬元獎勵。對新建符合條件的農業科技特派員工作站給予10萬元補貼。
4.培育高成長企業。對符合加計扣除條件的當年研發費用支出占營業收入比重超過30%的高成長種子企業、超過15%的潛在瞪羚企業、超過10%的瞪羚和獨角獸(含潛在)企業,分別按照研發費用的 50%、20%和10%給予單個企業每年最高500萬元補貼。
二、持續擴大有效投資
5.推動產業鏈強鏈補鏈。對我市12個重點產業鏈引進的龍頭企業及關鍵配套企業,給予“一事一議”支持。鼓勵市屬國有投資基金出資參與戰略性新興產業龍頭企業發起設立的基金。對市重點產業鏈企業引進配套企業貢獻突出的,給予通報表揚和獎勵。
6.完善現代流通體系。支持內陸港、航空港、水運港及跨境電商等建設。對建設物流信息平臺投資500萬元以上的,按投資額的 15%給予最高200萬元補貼。對企業新建(購置)、改造冷凍冷藏庫、冷鏈物流車輛、終端冷藏設備等,總投資500萬元以上的,按投資額的230%給予最高500萬元補貼。對建設快遞分撥中心、運營中心、數據處理中心投資2億元以上的,給予100萬元補貼。對快遞智能分揀設備投資300萬元以上的,按投資額的15%給予最高100萬元補貼。對循環包裝箱(盒)或可降解綠色環保包裝袋使用率達50%的,給予25萬元獎勵。支持“快遞進村”工程建設,對符合條件的快遞公共分揀中心、快遞綜合服務站點給予運營補貼。
三、加大融資支持力度
7.建立融資服務機制。建立政府、擔保、銀行、“信易貸”平臺等四方融資服務機制,提供融資信息對接、政策兌現、金融產品保障等服務。設立征信公司,對進入“信易貸”平臺的市場主體實行負面清單管理。
8.增強融資擔保能力。增資政府性擔保機構,整合現有金融產品,統一設立“政信貸”金融產品,為小微企業提供增信服務。
9.完善風險補償制度。擴大市風險補償資金規模,在風險可控前提下,對“信易貸”平臺發生的小微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三農”主體等擔保貸款和純信用貸款,分別給予不超過 70%和 80%的風險補償。
10.鼓勵企業上市融資。企業上市申請獲證監會或交易所受理的,給予最高300萬元獎勵,獲受理當年在科創板上市的企業再獎勵300萬元,在其他板上市的企業再獎勵100萬元。對掛牌后備資源庫企業完成新三板和進入新三板“創新層”掛牌的,給予50萬元獎勵。對新設立或新遷入私募股權、創業投資基金,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登記備案且實繳出資額2億元以上(我市政府參與出資的機構除外),參照其管理團隊對我市貢獻給予獎勵。對當年投資我市種子期、初創期科技型企業1000萬元以上(扣除政府性出資)的各類私募股權、創業投資基金,參照其管理團隊對我市貢獻給予獎勵。
11.激勵擴大信貸投放。對金融機構貸款規模及增速排名靠前的給予通報表揚,并參照其管理團隊對我市貢獻給予獎勵。
四、培育壯大市場主體
12.持續深化“雙創”示范。設立“雙創”基金,重點支持創業創新初期企業項目。擴大市大學生創業創新引導資金規模,對符合條件的大學生創業給予最高 50 萬元免擔保免息貸款支持。對績效考核優秀的市級及以上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以及為中小企業提供生產銷售等綜合服務的各類園區,給予最高100萬元補貼。拓展“合創券”應用范圍,推動申領使用。
13.促進領軍型企業加快發展。對新增國家級制造業“單項冠軍”、“專精特新”小巨人和省級“專精特新”冠軍企業,連續3年按其當年新增我市貢獻超過全市平均增幅部分的50%給予最高100萬元獎勵。
14.大力發展總部經濟。出臺總部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對達到總部企業認定條件的新引進總部企業,參照對我市貢獻給予連續3年每年500萬元—5000萬元等不同等次獎勵,資金兌現與考核結果掛鉤。對新遷入并在一年內報安徽證監局輔導的擬上市企業,給予200萬元獎勵,并疊加享受上市獎勵政策。對省外 A 股上市公司將注冊地遷至我市的,給予最高500萬元獎勵,并參照其管理團隊以及因股權變更形成的對我市貢獻給予獎勵。對我市科技型上市企業職工持股以“一事一議”方式給予激勵。
五、優化企業發展環境
15.支持首創產品應用。對新增省級“三首”產品,按產品單價(貨值)的15%,分別給予研制單位、應用企業最高300萬元獎勵。對新增“三首”產品市級以上媒體的宣傳費用,給予20%最高50萬元補貼。
16.強化知識產權保護。對單位或個人獲得授權的國內外發明專利,給予每件不高于所繳納費用50%的獎勵。對發明專利獲得授權10件以上、20件以上、30件以上且維持有效期5年以上的單位,分別獎勵10萬元、20萬元、30萬元。對開展專利維權的企業和地理標志維權的申請人,給予每個案件不超過2萬元、單戶企業不超過10萬元的訴訟費、代理費補貼。對國內外高端知識產權服務機構落戶我市,擇優給予最高200萬元獎勵。對專利保險、高質量專利、各類知識產權服務平臺、知識產權發展聯盟、通過國家知識產權管理規范認證、專利代理機構、高價值專利項目、國家專利導航示范項目等給予獎勵。
本政策中的投資補貼、經濟貢獻獎勵、新增規上(限上)獎勵等政策資金由市與縣(市)區、開發區財政按1︰1分擔,總部經濟貢獻獎勵按現行財政體制分擔。各類專項政策與本政策按從高不重復原則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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