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當前,國內外環境復雜嚴峻,經濟下行壓力加大,實現今年全市經濟社會發展預期目標需要攻堅克難。各級各部門要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和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按照“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堅持穩中求進、穩中強基、穩中創優,促進我市經濟平穩較快發展,加快創新轉型升級步伐。根據省政府第五次全體會議和《關于促進經濟持續健康發展的意見》(皖政〔2015〕51號)、《關于加快建設戰略性新興產業集聚發展基地的意見》(皖政〔2015〕48號)、《關于充分發揮投資關鍵作用深入推進項目工作的意見》(皖政〔2015〕56號)精神,按照全市加快經濟創新轉型升級發展動員大會部署,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落實產業支持政策
1.放大財政支持效應。認真做好市扶持產業發展“1+3+5”政策體系的宣傳引導、配套聯動和資金兌現,上半年和下半年各兌現一次。全面落實社會服務“1+4”政策,積極實施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市級財政安排的一般性轉移支付和專項轉移支付原則上在上半年完成下達。建立存量資金統籌使用任務清單和時間表,及時用于發展急需的重點領域和薄弱環節。完善預算執行考核與通報機制,對支出進度偏慢、盤活存量資金不力的縣(市)區、開發區和市直部門進行通報和約談,并壓減轉移支付和部門預算額度。
2.加大企業幫扶力度。結合“三嚴三實”專題教育,組織一批政策熟、業務精、能力強的干部深入企業一線,宣傳解讀好國家和省市促進經濟增長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幫助企業用好和爭取政策,解決實際困難。組織開展政策落實、項目建設、融資服務、企業走出去等專題培訓,切實提高各級干部工作能力和企業經營管理水平。全面落實困難企業“幫扶10條”和扶持小微企業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促進企業加快發展。
3.鼓勵企業升級改造。設立工業4.0改造基金,實施“百千萬”工程,對投資總額不低于200萬元的“智能工廠”和經認定的“數字化車間”項目,按設備投資的12%(包括軟件)給予補助。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對重點企業實施技術改造對標診斷給予補助。創新“互聯網+”商業模式,推動中小企業經營方式、管理方式和商業模式實現“智慧小微”。推進“翔計劃”工程和“工業云”平臺建設,重點支持中小微企業應用工業云服務平臺開展網絡基礎設施、設備租賃、數據托管、流程外包等服務。鼓勵“兩化融合”服務機構免費為工業企業提供IT項目頂層規劃設計及培訓服務。
4.落實降稅清費政策。按照國發〔2015〕25號文件精神,各級各部門已經出臺的大配套費減免、工業園區工業投資項目免收費行政事業性收費等優惠政策,有規定期限的,按規定期限執行;沒有規定期限又確需調整的,由本級政府和相關部門按照把握節奏、確保穩妥的原則設立過渡期,在過渡期內繼續執行,過渡期滿后,在不違反國家法律和政策的前提下,可以延續。市本級和各縣(市)區、開發區與企業已簽訂合同中的優惠政策繼續有效,對已兌現的部分不溯及既往。
5.降低企業運行成本。降低工商業用電價格0.0276元/度。落實工商企業用水基本水價同價,逐步實行到戶價格同價。落實大型商業零售企業暫緩執行峰谷分時電價。支持大用戶開展電力、天然氣直接交易,價格由雙方協商確定。自2015年3月1日起,調整失業保險費,單位按照本單位工資總額的1.5%繳納失業保險費;職工按照本人工資的0.5%繳納失業保險費,由單位統一代扣代繳。對企業新招用就業困難人員,與之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給予職工基本養老、醫療、失業、工傷和生育保險五項社會保險補貼,享受社會保險補貼不超過3年,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含5年)的可延長至退休。
二、持續擴大有效投入
6.加快重大項目建設。開展重大項目推進“十大活動”,啟用重大項目智能管理系統,分類調度公益性項目、基礎設施項目和產業類項目,構建“節點問題—責任分析—督辦反饋—派單銷號”全過程跟蹤管理模式。年內開工建設引江濟淮工程、商合杭鐵路、合安九鐵路、合寧合安合蕪高速公路拓寬、合六南通道、合水路、華能巢湖電廠二期、環巢湖生態保護修復三期、龍河口飲水工程、兆河河道整治、京東方液晶顯示面板10.5代線、高世代液晶玻璃基板、12吋晶圓驅動芯片制造、通富微電高端封裝、清華啟迪南艷湖高科技研發基地、恒宇新能源鋰聚合物動力電池及材料生產基地、惠而浦變頻滾筒洗衣機和程控器新建項目(惠而浦一期)、恩布拉科高效壓縮機一期、合肥德電新能源汽車整車及關鍵零部件項目、合肥十中異地新建等一批事關全局和長遠發展的重大項目。全年新開工億元以上重點項目300個以上,建成150個以上,確保固定資產投資增長15%以上。
7.加強重大項目謀劃儲備。積極對接國家十一大工程包、六大消費工程、三大戰略、重大裝備走出去和國際產能合作等投資重點(“11+6+3+1”),以及國家新設立的科技創新、結構升級等工程包,爭取更多重大項目列入國家項目庫。今年謀劃儲備平板產業配套基地、LED產業基地、微電子工程基地、合肥—新橋國際機場—六安城際、巢湖環湖防洪治理工程、省市共建養老公寓、合肥七水廠二期擴建、合肥四合220KV輸變電工程等重大工程包項目200個以上、總投資1萬億元以上。面向“十三五”乃至更長遠發展,突出生態文明建設和基本公共服務等重點領域,謀劃一批重大項目。
8.創新基礎設施建設投融資機制。在保障財政支出的前提下,根據已確定的置換債券額度,利用國庫庫款先行墊付審計確定的已到期債務,新增債券重點用于支持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深化與國開行、農發行等開發性、政策性金融機構合作,引導金融機構支持棚戶區改造、巢湖生態文明先行示范區、新型城鎮化等基礎設施建設。推廣采用PPP模式,引導社會資本參與基礎設施投資、建設和運營管理,加快綜合管廊PPP項目推介,推進軌道交通2號線PPP模式試點。按照國務院關于妥善解決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公司在建項目后續融資問題的意見精神,鼓勵地方融資平臺與金融機構合作成立基金,支持在建項目融資。
9.加強外貸利用工作。動態調整充實市外貸項目庫,在基礎設施、節能環保、民生工程、現代農業、職業教育等領域謀劃一批外貸利用項目,總規模達1000億元以上;重點申報和推進亞行貸款巢湖流域水環境綜合治理等重要外貸項目,全年力爭利用外貸資金3-5億元。
10.保障重點項目用地需求。優先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教育類項目用地、戰略性新興產業用地以及政府投資的標準化廠房用地,重點保障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和民生項目等市重大項目用地。對總投資1億元以上的戰略性新興產業項目、5億元以上的其他符合產業政策的工業項目,積極向省申報使用省級預留建設用地計劃指標。鼓勵利用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政策實施土地整治,落實耕地占補平衡,經市土地整治重大項目領導小組批準的項目,其農村建設用地整理復墾新增耕地市級補助標準提高至8萬元/畝。土地閑置滿1年不滿2年的,按照土地出讓或土地劃撥價款的20%征收土地閑置費;土地閑置滿2年的,依法收回并重新安排使用;不符合法定收回條件的,采取改變用途、等價置換、安排臨時使用、納入政府儲備等方式及時處置。
三、加快產業轉型升級
11.大力建設戰略性新興產業集聚基地。認真落實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加快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有關文件精神,瞄準電子信息、智能制造、生物、新能源及新能源汽車、高技術服務等重點領域,著力打造一批在國際國內具有引領優勢的產業集群。加快實施新型顯示、機器人兩個國家戰略性新興產業集聚發展試點。積極申報省戰略性新興產業集聚發展基地,鼓勵縣(市)區、開發區申報一個或多個集聚發展基地。市直有關部門抓緊制定市級戰略性新興產業集聚發展基地認定和管理辦法。充分發揮新興產業戰略聯盟等民間組織在集聚發展基地建設中的作用。加強集聚發展基地建設要素保障,市扶持產業發展政策資金特別是政府投資引導基金優先支持集聚發展基地建設。
12.加快創新平臺建設。推進中科大先進技術研究院、合工大智能制造研究院、中科院技術創新工程院、清華大學合肥公共安全研究院、北大未名生物經濟研究院、中國農科院合肥安全食品研究院等6大協同創新平臺建設,加快理順和合理界定資金、資產、產權關系,進一步完善體制機制。設立5000萬元研究院研發項目專項資金,引導社會資本建立研究院產業基金,推進科技成果轉化。今年轉化科技成果100項以上、孵化科技型企業100家以上,加快打造一批國家級戰略創新平臺、創新產業集群和創新領軍企業。
13.支持企業提升自主創新能力。對企業牽頭承擔的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國家重點研發計劃,由市財政給予其所獲國家撥款額30%的資金支持。對新認定的國家級重點(工程)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由市財政給予300萬元獎勵;對國家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經評估為優秀等級的,由市財政給予100萬元獎勵。企業購買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在肥轉移轉化的,單項成果實際支付500萬元以上的,由市財政給予10%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補助。對當年技術合同登記交易總額達到1億元以上的本地企事業單位,由市財政給予50萬元獎勵。
14.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積極創建國家小微企業創業創新基地城市示范,出臺《關于發展眾創空間加快孵化器建設的指導意見》,每年從市扶持產業發展政策資金中切塊安排眾創空間(孵化器)專項資金,主要用于眾創空間(孵化器)運行補貼、公共技術平臺建設、孵化企業小額短融等。安排國有投資公司為孵化三年內的科技型企業提供20-50萬元小額短融、提供銀行貸款貼息最高不超過10萬元,對眾創空間(孵化器)當年孵化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超過10戶的,由市財政給予100萬元獎勵。開展省青年創業引導資金貸款合作試點,探索扶持青年創業市場化新模式。
四、持續增強消費拉動
15.促進房地產業平穩健康發展。支持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首次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普通商品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為20%;已還清首次購房貸款再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最低首付比例為30%;對擁有1套住房且相應購房貸款未結清的居民家庭,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購買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比例調整為不低于40%。住房公積金連續繳存滿6個月后即可申請貸款,單方交繳公積金的貸款額度提高到45萬元,雙方交繳公積金的提高到55萬元;還款年齡延長至法定退休年齡后5年。支持合肥經濟圈、長江中游四省會城市在我市使用住房公積金購房。2015年6月底前新增保障性安居工程開工率達到60%以上、10月底前全部開工建設,年內基本建成1.5萬套。
16.大力促進消費升級。加快發展工業設計、檢驗檢測、信息技術、科技成果轉化、數字內容等新型服務業態,著力打造國家級高技術服務業基地。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支持小微企業和創業團隊購買研發設計、檢驗檢測、技術轉移、知識產權等科技服務,建立“互聯網+科技服務業”模式。大力發展電子商務、文化創意、服務外包等新型業態,支持商貿、餐飲、住宿等傳統服務業利用互聯網、物聯網、大數據、云計算等信息技術實現提檔升級。完善提升現有9個省級服務業集聚區,高標準建設中央商務區,構建市民“一小時消費圈”和 “10分鐘生活圈”。
17.積極培育消費熱點。扎實推進全國旅游標準化試點市建設,加快打造環巢湖國際旅游目的地,對兩年內固定資產投資額(不含土地相關費用)超過8000萬元的旅游景區建設項目,由市財政按固定資產投資額的1%給予一次性獎補,最高不超過100萬元。深入推進國家拉動城鄉居民文化消費試點,加快文化、體育、旅游等融合發展,策劃一批重大展會活動,拉動城鄉消費增長。穩定汽車、電子信息等大宗消費,重點培育家政服務、醫養結合、休閑度假、體育健身、高端醫療等服務性消費。實施信息消費“雙百”工程,在市區重要公共場所免費提供WIFI接入服務。
五、全面擴大對外開放
18.加快開放平臺建設。大力推進“四大港口”、“三大特殊監管區”和對外勞務合作服務平臺等八大載體建設,加快打造全國內陸經濟開放新高地。編制國際內陸港、開放口岸建設發展規劃,積極申報國家一類口岸;推進合新歐班列盡快由中亞延伸至西歐地區;抓好合肥水運港船代、貨代公司引進工作;籌劃開通至美國或德國國際貨運航線;積極爭取國家郵政局支持,批復設立國際郵件互換局兼交換站;加快推進合肥綜合保稅區工業和現代服務業項目落地建設;加快建成空港保稅物流園區(B型)運營公用型保稅倉庫;今年底建成對外勞務合作服務平臺。
19.強化產業招商。圍繞智能制造、語音技術、公共安全及新能源汽車、住宅產業化、電子信息、生物醫藥、重大車輛裝備、光伏及新能源等十大重點產業,聚焦關鍵核心技術、產業鏈核心環節,主攻新型工業化招商。圍繞科技研發和孵化器、電子商務及服務外包、現代物流、金融業、總部基地、特色樓宇等生產性服務業以及健康養老、教育、文體、旅游等生活性服務業,強化現代服務業招商。
20.突出招大引強。圍繞長三角、珠三角等重點區域,組織開展一批招商引資活動,專題招商、小分隊招商、登門招商、產業鏈招商全面鋪開,后續服務、要素保障等同步到位,在全市再掀招商引資熱潮。積極搶抓央企改革和北京疏解“非首都”核心功能等機遇,全年爭取與央企新簽約項目投資額720億元以上。按月對全市在談重大項目進行動態管理,實行重大在談項目領導領銜包保制度,推進已簽約大項目盡快落地開工。
21.用足用活招商政策。嚴格執行《合肥市大項目招商引資政策導則》,完善招商引資工業和現代服務業大項目扶持政策運行機制,充分發揮政策在集聚要素、招大引強、推進產業發展中的導向和推動作用。在合法合規、雙向約束的前提下,靈活運用政策工具,創新政策運用和資金結算方式。優化招商項目審批程序,推行并聯審批、在線運行、限時辦結,嚴格執行“全程代辦”等制度,營造良好招商環境。
22.擴大進出口貿易。支持出口企業防范收匯風險體系建設,對出口信用保險承辦公司給予預撥專項資金支持,支持總額以企業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險年度應繳保費的25%予以核定,由信用保險承辦公司對企業年度實際繳納保險費用給予最高25%的減免。對在合肥報關且經合肥港進出外貿貨物達到一定規模的進出口企業和貨運代理企業,以及開通合肥至上海直達或經蕪湖、南京中轉的國際集裝箱班輪公司,按照出口量給予獎勵。對承攬外貿貨物并通過合新歐班列運輸至中亞地區的貨運代理企業,以及組織合新歐班列的承運企業,按照貨運量給予獎勵。對文化企業當年出口創匯額比上年度增長10%以上,按其新增創匯額每1美元獎勵0.1元人民幣,單個企業獎補不超過100萬元。
23.支持企業“走出去”。鼓勵企業在境外開展產品促銷、國際認證、商標注冊和專利申請。對當年累計參加境外展會費用(包括展位費、布展費、大型展品海外運雜費)和發生產品國際認證、商標國際注冊、境外專利申請費用合計超過250萬元的重點進出口企業,按照20%給予資金支持,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組建“走出去”企業聯盟,鼓勵企業抱團出海。
六、優化金融服務環境
24.加大信貸支持力度。加強政府資金存放考核和金融機構考核,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大信貸投放力度。設立小微企業信貸引導資金,從市扶持產業發展政策資金中安排2000萬元,合作銀行按照不低于1:10的比例,給予小微企業總信貸額度支持。設立中小企業轉貸資金1億元,市屬國有擔保公司按照1:3配套,合作銀行按照風險資金的一定倍數安排周轉金信貸,為小微企業提供貸款轉貸業務服務。對市政府推介的小微工業企業,按銀行同期基準利率給予上年新發生流動資金貸款利息50%的財政貼息。鼓勵商業銀行建立小微企業互助資金,市財政給予資金支持。
25.創新財政金融產品。設立“大湖名城”系列財政金融產品,著力解決小微企業抵押擔保不足、融資成本偏高等問題。繼續發行10億元“大湖名城”中小企業創新發展基金,綜合成本控制在10%以內。開展“大湖名城”中小微企業政保貸業務,市、縣(市)區財政按1:3比例出資,設立不低于1億元的政府風險補償資金池,與企業互保池共同增信,銀行按政府風險補償資金池10倍放大,企業提供40%抵押(擔保)即可獲得單筆不超過2000萬元的融資支持,企業繳納2%貸款額建立互保池優先代償風險,不足部分由銀行和政府風險補償資金池按1:1比例分擔。開展“大湖名城”中小微企業成長貸業務,市政府與市屬融資擔保機構建立風險池,引導銀行按10倍規模,采用無抵押股權質押等方式,對新三板掛牌企業提供融資支持。
26.加強資本市場融資。建立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建設工作考核制度,積極推動“規改股”、“股上市”。加強上市、掛牌企業培育工作,對納入新三板掛牌后備資源庫的企業,在與券商等中介機構簽訂掛牌輔導協議并完成股改后,給予預撥經費支持,對掛牌費用給予補助。對首發上市的中小企業,由同級財政給予獎勵。圍繞國家投資重點領域、重點項目,謀劃并申報一批項目收益債券、專項債券等創新品種,對成功發債融資的中小企業,由同級財政給予獎勵。全面深化國資國企改革,推進具備條件的國有企業整體改制上市或競爭性業務資產改制上市。2015年,確保新增上市企業3家、新三板掛牌企業25家、安徽省股權托管交易中心掛牌企業35家,發行3家以上企業債券,全年直接融資780億元以上,其中股權融資55億元。
27.發揮基金引導作用。加大政府投資引導基金、天使投資基金運作力度,加強與境內外知名投資機構合作,2015年力爭設立投資基金10支,資金規模達100億元,投資項目落地15個;2017年力爭設立投資基金15支以上,資金規模200億元以上。創新基金運作模式,通過直接投資、債權投資等方式扶持重大項目和招商引資項目。
28.健全融資擔保體系。加快政策性融資擔保體系建設,突出國有融資擔保機構政策性作用。整合各級財政資金和社會資源,繼續推進以興泰擔保為主體的全市政策性擔保公司整合重組,完善國有融資擔保公司資本持續補充機制。建立新型政銀擔“4321”風險分擔機制,力爭全年新型政銀擔合作機制發放貸款突破10億元,實現全市區域和銀擔機構 “兩個全覆蓋”。
七、繼續深化改革和改善民生
29.進一步簡政放權。2015年7月1日前,鄉鎮(街道)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公布運行,同步建立鄉鎮(街道)公共服務清單,全面建成政府權力清單運行平臺,實現統一申報、網上辦理、統一反饋和監督監察,形成市、縣(市)區、鄉鎮(街道)三級貫通的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體系。全面實施“三證合一”,年內實現“一照一碼”;穩步推進“先照后證”,全面開展“一址多照”和“一照多址”等改革。
30.持續保障和改善民生。進一步優化財政支出結構,繼續擴大民生投入,鞏固提升民生工程實效。積極推進高校畢業生、退役士兵創業貸款工作。充分發揮創業孵化基地、公益性崗位、勞務型公司和社區平臺作用,對有創業愿望和創業能力的人員和“4050”、“零就業家庭”、未就業高校畢業生等就業困難人員給予幫扶。
各級各部門要把推動經濟平穩較快發展與“三嚴三實”專題教育緊密結合起來,始終保持良好的精神狀態,切實轉變工作作風,深入研究新政策,聚力解決新問題,不斷提升科學決策水平和工作落實能力。各有關部門要履職盡責、敢于擔當、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市政府督查目標辦要加強跟蹤督查,審計、監察部門要強化審計監督和行政問責,確保中央和省市各項決策部署盡快落地見效。
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市有關部門要按照本意見精神制定實施細則。本意見中的各項財政支持政策與市里出臺的其他政策不重復享受。各條款政策由市相關部門負責解釋。
本意見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具體支持政策有規定期限的按規定期限執行,沒有規定期限的有效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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